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通过倒查银行流水,追根溯源,查找并冻结被隐匿的“征地款”,成功执行完毕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追回应得房屋补偿款34万余元。
2012年申请执行人冯某与被执行人翟某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翟某将自有的一处场地出租给冯某使用,冯某可以在该土地上修建房屋等设施,但所有权归冯某。2021年8月国土主管机关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征收,双方因征地补偿分配问题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令翟某向冯某支付拆迁补偿款3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翟某未按期履行,冯某提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查询显示翟某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办案人查阅一、二审卷宗,得知2021年12月10日,经政府对翟某所有的位于酒泉市酒金西路12号土地房屋及地上附属设施进行征收,其中包括本案涉及土地在内的部分土地房屋及地上附属设施,肃州区房屋征收中心支付翟某征收补偿款5500000.00元。办案人随即对该隐匿的“征地款”展开调查,经查2021年12月10日,翟某向房屋征收中心出具证明书和委托书,委托由其子翟小某代领征地补偿款。12月15日和28日,房屋征收中心分别向翟小某账户转账200万元和350万元,收款后翟小某于同年12月26日支出200万元用于偿还某银行贷款,又于28日将300万元转入案外人黄某名下兰州银行账户。以上种种迹象表明,被执行人翟某从一开始领取征地款就故意转移隐匿资产,恶意逃避债务,办案人立即行动,冻结第三人黄某名下兰州银行账户,翟某、黄某得知银行卡被冻结后,翟某出现并表示愿意缴纳所有案件款,至此本案圆满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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