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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间】敦煌市法院:劳动过程中受伤 责任如何承担?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李晓双 责任编辑:敦煌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3/12/19 9:00:5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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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崔某与于某挖甘草期间,崔某将甘草揽放至于某驾驶的挖机挖斗内时,由于于某操作挖机的挖斗过高,在其操作挖斗下降时误将挖斗压在了崔某的左脚上,致使崔某左脚受伤。事故发生后,崔某住院进行治疗,后崔某与于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崔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说法】

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于某在操作挖机过程中误用挖斗压伤崔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崔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在工作中应当谨慎、注意安全,于某在干活前已提醒崔某与挖机保持安全距离,崔某未尽其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对造成事故亦存在过错,可以减轻于某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安全重于泰山,作为劳动组织者应给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作为劳动者本人,在劳动过程中应注意人身安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