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系同村居民,两家耕地南北相邻。因原告李某田地埂上的树枝繁叶茂,被告张某认为高大的树枝部分枝叶已超出两家的耕地界线,树干、树枝和树梢均伸进自己家耕地,严重影响自己田间农作物生长的采光。2023年8月,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均在农田干活时因此事发生争执,被告张某将原告李某脸部扇一巴掌,致原告李某受伤住院。后原告李某将被告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8000余元。
该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熟悉案情,鉴于该案涉及邻里关系,遂制定调解优先方案,力求使双方矛盾实质性化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法律层面详细向被告张某释法析理,明确告知其公民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实施侵害行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相应损失。经过多方面调解,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张某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6600元。至此该案顺利调解结案,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法官寄语:行要好伴,住要好邻。邻里之间和睦相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古有“千金买宅,万金买邻”的择邻美谈,又有“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的解纷典故。邻里之间应当和睦相处、团结互助,遇到矛盾纠纷要冷静对待、谨慎处理,切不可使用暴力解决问题,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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