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通过“总对总”网络司法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微信和银行账户,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到庭履行案款,该案件快速执结。
该案双方当事人王某某和赵某本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但却因赵某不能及时支付货款而闹得不愉快,协商无果后王某某将赵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赵某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王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同时通过网络司法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赵某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经系统反馈被执行人名下微信及银行账户内有2万余元存款,执行干警立即对相关账户予以冻结。在微信及银行账户被冻结后,因冻结账户对其生意造成诸多不便,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愿意履行,希望法院能够尽快解除银行账户的冻结。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了申请人王某某,办理了领取案款手续,并为赵某解除账户冻结,该案件迅速执结。
今后,金塔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合理运用网络司法查控系统和大数据精准分析,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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