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中东法庭成功调解了8起制种合同纠纷案件,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21年初,许某、马某、张某等8人经李某联络,约定由各种植户为某种业公司种植胡萝卜制种并签订了农作物生产经营合同。某种业公司委派李某对种植户进行技术指导。种子收获后,许某等8人依照合同约定交付了胡萝卜种子,但种业公司未按约定支付相应的制种款。各种植户在催要制种款过程中,由李某出面向各种植户出具了欠条,并约定了付款期限。后许某等8人向种业公司及李某辗转多次索要制种款无果,遂诉至法院。
法庭在受理案件后,法官首先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诉求,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通过分析案情,决定将8案先行分流至特邀调解员处进行诉前调解。最终在特邀调解员和法庭工作人员的相互配合下,以上8案案款在诉前全部履行完毕。至此,8案种植回收合同纠纷顺利在诉前化解。
以上8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也体现了金塔县法院不断探索完善多元化解决纠纷的工作方法和创新协作联动机制,充分运用诉前调解机制,有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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