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室成功化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经调解员的耐心释法析理,圆满了化解了该起矛盾纠纷,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2年5月,原告吕某某在金塔县工业园区某综合楼内有6间房屋需装修,遂与被告金塔县某装饰部签订了装修合同。合同约定了装修价款及完工时间,并约定了违约责任。后因疫情等原因影响,至2023年8月被告金塔县某装饰部仍未完成装修工作,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违约金。立案庭干警在收到案件后,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交诉前调解室由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员接受委派后,积极组织双方沟通协商。通过沟通,调解员了解到被告希望原告能同意被告继续装修,原告也同意被告继续装修,双方均有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于是向双方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原告同意给两个月时间让被告继续完成装修,装修完毕后留一部分装修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果限期内未能完成,原告再继续主张权益,被告也同意原告的意见。两个月时间到期后,被告按期完成了装修,原告主动到法院撤回了诉讼。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