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劝导,最终以原告撤诉而圆满解决。
张某与李某曾是夫妻,婚内育有一子,后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双方的婚生子由李某抚养,张某承担抚养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离婚后,因孩子的生活等各种问题,张某认为儿子跟随自己生活更有利,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由自己抚养儿子。
案件受理后,法官积极对案件当事人尽心沟通,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因张某外出务工,婚生子自出生后多数时间跟随李某共同生活,且双方离婚后张某始终怠于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考虑到改变其居住及生活环境对孩子不利,承办法官认为婚生子跟随李某生活较为适宜。遂以孩子的利益作出发点,从多种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努力化解双方矛盾,最终张某从孩子的成长、生活、教育等方面综合考虑,主动向法院申请了撤诉。
家是让孩子成长的地方,是温暖的避风港,对于孩子来说,成长所需要的不仅是物质上的满足,更是精神上的投入及关怀。离婚家庭的父母更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承担起应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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