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李某从事二手车生意,2017年8月,段某通过微信沟通方式表示自己有购买抵押车辆的意愿。最终确定以102000元购买一辆别克车。同时段某对车辆价格、车况都是清楚的。2017年9月,李某将购买车辆交付段某。2017年11月份,案涉车辆被第三人拖走。段某以购买车辆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李某退还全部车款。
【法院审理】段某与李某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协商确定购买车辆事宜,段某按约定向李某支付购车款,李某亦交付了涉案车辆,双方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段某在明知案涉车俩已经设立了抵押,仍自愿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并支付价款。现案涉车辆被抵押权人拖走,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自然解除,对于造成的损失,因双方均存在过错,应按照双方的过错程度及收益情况进行分担。
【法官提醒】在车辆交易中,只要发现拆除GPS定位装置,更换门锁,就应当意识到这类车辆存在问题;另外可查询设置抵押的情况,车辆的真实面目就可暴露无遗,就可解开这台车之所以低价出售的真实原因。二手车交易中要克制住贪占便宜的心理,避免因贪图便宜购买有权利瑕疵的抵押车而面临车财两空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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