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玉门市法院依法合并审理二起故意伤害案件,对被告人包某某、王某以故意伤害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23年5月23日,被告人包某某、王某饮酒后在王某宿舍,发生口角、冲突,包某某持砖块拍打王某头部,王某持木凳相互殴打,致包某某手部受伤。包某某回到自己宿舍后又持木棍返回王某宿舍对其进行殴打,致王某全身多处损伤。经鉴定,包某某、王某人体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
被告人包某某、王某双方本是朋友,并无矛盾过节,仅因酒后发生口角无法控制情绪使矛盾升级,互相殴打致双方受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的犯罪性质、认罪态度、赔偿损失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生活中与人相处,难免会发生口角和冲突,但应理智处理,保持冷静,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不能因一时的不满、愤怒,图一时之快,使用武力,最终使他人遭受身体痛苦,自己则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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