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玉门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裴某某、曹某、黄某某、候某某、李某等人聚众赌博犯罪一案。玉门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30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12月17日至2月7日,被告人裴某某、曹某、黄某某、候某某、李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纠集、组织被告人郭某某、周某某、贾某某、郭某、梁某某、蒲某某、杨某某、李某某、杨某等人先后在玉门黄闸镇、花海镇、新市区等不同地点开设赌局,以麻将牌“推饼子”的方式聚众赌博27次,涉案赌资累计700余万元。在开设赌局的过程中,被告人裴某某、曹某、黄某某、候某某、李某1、李某2、刘某某、白某某、董某、杨某某、达某某、郑某某负责联系场地,联络召集参赌人员到赌场参与赌博,为赌场提供赌具、香烟、饮料,并抽头渔利;被告人周某某、郭某某帮助黄某某“打水”,保管现金,为参赌人员兑换现金;被告人贾某某、郭某帮助曹某联系场地,保管、兑换现金;被告人梁某某1、梁某某2、刘某某、姜某某、张某某1、王某某、李某某、高某、张某为聚众赌博提供场地和条件;被告人蒲某某、巨某某、张某某2、杨某某为赌博放哨望风。个别组织赌博者还购置、使用作弊工具、干扰器等物件。上述被告人分工明确,均从抽头的“水钱”中获取非法利益。
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及被告人就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询问和举证质证,并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定罪定刑等问题展开辩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各环节,有序进行,并充分保障了各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所有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认罪认罚。因该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将择期宣判。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第四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赌博违法,不仅危害个人的心灵、意志、身体、家庭和前途,还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甚至会引发和酿成悲剧。无数鲜活的事例说明,赌博不会常赢,投机取巧不能致富,赌博没有公平输赢,只有输的更惨。此次赌博犯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再次提醒了广大人民群众切莫以身试法,后悔莫及,要树立守法意识,洁身自爱,远离赌博,共同营造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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