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下午15时,一位男士搀扶着一位行动不便的男士来到玉门市社会治理中心公证窗口办理业务。据了解,受伤的这位先生与搀扶他的先生是雇用与被雇用的关系,也同时是四川老乡。交谈中得知,受伤的徐某于2023年6月受雇于老板刘某在其承包的玉门市某工地提供劳务,徐某系小工,7月2日徐某在工作时,不慎被风刮过来的木工板砸伤右腿,造成右腿胫腓骨干骨折。经过治疗后于7月24日出院,相关医药费老板刘某已经垫付。因为都赶时间回四川老家,为赔偿事宜两人想在这之前处理完,因此想到了公证,觉得有公证的效力更加保险。公证人员了解后,将他们引导至人民调解。在一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室里,调解员李永霞让双方面对面坐下,对事件全过程进行详细了解与还原,同时听取双方的意见。整个调解过程平稳顺利,双方也都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愿,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刘某给付徐某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102000元,其中扣除已经垫付的医药费,刘某应向徐某给付70000元,双方共同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玉门市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法官第一时间对双方的申请、证据材料以及调解协议书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双方当事人出具了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司法确认裁定书。拿到法律文书后,在法官和调解员的督促下,老板刘某将7万元赔付款通过微信转账当场给付给了受伤的徐某。整个过程用时不到一小时,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徐某和刘某连连感谢调解员与法官,开心的踏上了回四川老家的路。
下一步,玉门市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服务理念,积极推行“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诉调衔接模式,在入驻的玉门市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坚持将“诉源治理”理念贯穿于立审执之中,采取多元化解纠纷的方式,努力实现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重在前,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