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门市法院执行局高效执结4件涉民生系列案件,及时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申请人执行人翟某等4人与被执行人酒泉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纠纷,经玉门市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酒泉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底前向翟某等4人支付所欠劳务费。调解书生效后,酒泉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给付义务,经多次催要无果后,翟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酒泉某新材料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积极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线下实地走访的方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并及时约谈被执行人。经查,被执行人酒泉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涉案件较多,债务近1亿元,名下财产均被多个法院保全查封,且有抵押权登记,目前公司也处于停业状态,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并未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而松懈执行工作,自受理案件起,多次向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释法明理,严肃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会带来的法律后果,并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角度阐述积极履行案件款的重要意义。最终,在法律的震慑和执行干警的耐心劝导下,被执行人酒泉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积极筹集案件款,通过第三方付款方式将拖欠劳务费全部履行。至此,4件涉民生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民生事无小事,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今后,玉门市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加大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力度,创新方法,靶向纾困,积极为农民工群体提供快速有效的维权渠道和司法服务,为保护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