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日,玉门市人民法院油田人民法庭再次开庭审理并调解了原告王某与被告谢某、湖南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经多次开庭调解,并对原告精神损伤及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赔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62万元,并当庭支付了全部款项,案件顺利审结,原告的后续治疗费用有了保障,燃眉之急得以解决。
案情简介:2022年,王某在谢某承包的工程场地内进行防腐施工时未按安全生产要求佩戴安全帽、悬挂安全绳,谢某也未尽到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责任,致使王某不慎从脚手架上摔落,身体多部位受伤。王某诉至本院要求谢某及工程发包方湖南某公司赔偿医疗费等费用。
法官说法:近年来,因忽视安全生产规范而导致的事故、意外依然时有发生,由此产生了很多类似的法律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其与接受劳务一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雇主在用工过程中,要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并实行严格的安全规章,反复向雇员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尽到工作现场的安全监管义务,雇员在工作过程中,也应按照安全规章进行作业,生命安全在先,不可心存侥辛,以身试险。各方做到时时讲安全、处处有安全,避免此类悲剧的一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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