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玉门市人民法院民一庭调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当事人按期退还部分装修款,纠纷达到顺利化解。
2023年2月中旬,经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协商,刘某将其位于玉门市新市区品尚豪庭小区所有房屋装修交由王某施工,包工不包料。刘某按照约定将所用的材料全部购进,王某进行了装修;期间刘某将约定的费用向王某全部付清。同年4月,王某称已完工,刘某便进行验收。经查看刘某发现,王某不仅将卧室的门装倒,且卫生间和厨房吊顶的扣板间缝隙过大、凹凸不平,部分抽屉等有多处钉孔,柜面等处有瑕疵,影响美观。很多地方需要更换、返工。刘某要求王某予以解决,但王某置之不理。刘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分歧较大,王某情绪激动,坚持不承认装修中存在的问题,双方互不相让。本着调解为先的原则,法官和刘某王某一同到现场仔细查看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的向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向其讲明利害关系。如果法院判决,不但无法化解双方矛盾,还可能增加诉讼成本,难以彻底解决纠纷。随后,法官紧抓争议焦点,向双方阐明事实,寻找突破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最终,王某就其在装修中存在的问题低头认错,并同意退回部分装修款,且已如期履行,取得了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近年来数量逐渐上升,且存在调解难度大,判决易上诉的情形,有的涉及评估鉴定,诉讼成本高,拖延时间长。民一庭坚持以调解为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发挥法官的能动司法水平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这样不仅降低了诉讼成本,还提高了办案效率,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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