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案件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双方握手言和。
2021年5月,被告世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交叉路口处左转弯时,与原告柴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柴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事发后,经交警部门认定世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柴某住院治疗及电动车车辆维修,共计花费22642元,均由世某垫付。世某为其小型普通客车投保了被告某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三方就损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故柴某将世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认真梳理案件情况,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但原、被告对赔偿数额有争议。法官本着为当事人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原则,展开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情理、事理、法理等方面展开,引导原、被告换位思考、适时让步,最终三方达成调解意愿,由保险公司赔付柴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修理费等各项损失费用共计174925元。柴某返还由世某垫付的医疗费22642元。
法官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法规在心中,平安在手中。安全行车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它不仅关乎着个人的生命健康,也关乎着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此,提醒大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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