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涉企纠纷案件的同时,协调被告公司主动向原告公司履行了调解案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22年冬天,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工程分包合同一份,工程结束后,下剩近20万元工程款乙公司尚未给付,甲公司多次催要未果,诉讼法院。庭审前,办案法官联系原、被告双方,理清案件思路后发现,双方对于欠付工程款金额均无异议,但就违约金数额争执不下,遂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解决纠纷,各方均表示同意。经过多次协调沟通,双方达成合意,最终约定乙公司支付甲公司180000元工程款,分两次履行完毕,如乙公司有一次逾期履行,则甲公司可申请一次性执行,且由乙公司承担违约金20000元。对此结果,双方均表示满意。案件调解完毕后,为切实达到案结事了目的,办案法官就案款履行到位情况进行回访时发现,乙公司并未积极履行调解案款,遂进一步就迟延履行的法律后果对其进行释法析理,最终乙公司主动将180000元案款一次性履行完毕。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涉企纠纷案件日益增多,金塔县人民法院持续发力,通过精准提供司法服务,打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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