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切实解决了当事人的诉求,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22年4月至2022年10月,原告王某驾驶车辆为被告刑某在选矿厂拉运矿石,双方约定每月完工后结清运输款,但完工后,刑某只结清了两个月的费用,剩余款项未支付,经多次催要,被告刑某向原告王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所欠运输款63000元,但却一直未给钱。王某无奈之下,将刑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剩余运输费63000元。
金塔县法院立案庭受理案件后,经征求原、被告同意,将该案件转至诉前调解室处理。调解员通过多次“背对背”与原告、被告沟通,了解到被告对原告起诉的事实无争议,但被告刑某表示因他人尚欠其较大数额的工程款未及时结清,造成其资金紧张,故对原告王某的运输款无法按时结清,表示对原告王某的欠款可分期履行。调解员将被告刑某的意见反馈给原告王某,王某也表示可以再等一段时间,且可以酌情少要一点运输费。通过调解员征求双方的调解意愿,由“背对背”再到“面对面”调解,通过耐心的释法说理,双方能心平气和坐下来交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约定由被告邢某分三次向原告王某支付运输款。至此该案也达成了圆满的和解。
该案件的成功调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满足其合法诉求,减少了诉累,充分释放诉前调解功能,以最快的速度化解了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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