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州区法院民一庭干警前往某养老中心开展调解工作,成功上门调解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为当事人降成本、减诉累、妥善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
赵某和任某现均已年过六旬,在多年前一起合作种植过洋葱。合作期间,任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赵某多次借款。2015年1月1日,经过双方结算,任某欠赵某借款100万元。任某因年长且患病在酒泉某养老院休养,开庭时因行动不便未出庭。考虑到借贷金额较高且借贷事实发生较久,任某未出庭,径行下判不利于矛盾的化解保障当事人权益。于是,办案法官联系到该养老院负责人,了解了任某的情况,并对案件事实对任某进行了询问。此后,办案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养老院负责人并至养老院和任某当面进行沟通。最终,在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和耐心劝解下,在原告律师的配合下,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解决了该起矛盾。
肃州区法院将始终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通过上门调解等司法便民举措,努力实现让“服务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切实将司法服务延伸到“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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