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七里镇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2018年6月,H公司从某银行借款229000元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后双方又办理了4次延期,延期后借款到期日为2023年6月22日,H公司法人张某某为共同借款人。借款到期后, H公司及张某某均未偿还借款,该银行遂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人了解H 公司情况后发现,被告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所以未能及时还款,而非故意拖欠不还,且公司经营者态度真诚请求法庭宽限给付欠款的时间,经询问,双方均同意调解。承办人在调解中询问当事人的想法与要求,一边释法明理,消除误解,一边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意见,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高质高效的调解,不仅减轻了涉案企业诉累,更让被告公司能够快速恢复正常经营,激发市场活力,为银行债权的顺利实现和企业生存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实现银行与企业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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