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瓜州县法院按照工作要求,高举执行利剑,持续凝心聚力,集中对涉企、涉金融、涉民生等案件重点攻坚,推动年底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确保执行工作“3+1”核心指标高位运行。
2021年10月,原告甘肃某建材公司与被告瓜州某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由甘肃某建材公司向瓜州某公司供应高性能减水剂。合同签订后,甘肃某建材公司如约履行了供货义务,并每月与瓜州某公司进行对账结算,瓜州某公司在支付部分货款后,剩余货款一直未支付。甘肃某建材公司遂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瓜州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甘肃某建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企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督促被执行人瓜州某公司迅速履行义务,并赶赴该公司向被执行企业负责人耐心释法明理。一方面,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积极与申请人沟通,阐明被执行企业的生产经营困境。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被执行企业主动履行案件款161余万元。申请执行人在领取案款后,当场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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