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如我在诉,念念在兹。近日,敦煌法院民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承办法官以“如我在诉”之心,力促双方达成和解,解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从根源上化解纠纷,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3年4月,刘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行驶时不慎与由南向北步行横穿道路的王某相撞,造成王某受伤,刘某车辆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现场勘查后认定:双方对此次事故承担同等责任。后王某因伤势较重在医院住院治疗30天后去世,花费医疗费20余万元。因王某家境困难,其仅支付了5000元医疗费,无力承担下剩高昂的医疗费。而刘某因在保险公司为所驾驶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故刘某认为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不愿意垫付剩余医疗费。因双方就事故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某亲属遂将刘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了解到刘某投保的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保险限额足以赔付王某亲属主张的赔偿数额,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联系,保险公司表示只要双方愿意先垫付医疗费,保险公司可在一月内将保险金赔付至王某亲属账户。承办法官站在当事人立场,多次与刘某、王某亲属沟通说理,双方解开心结,达成和解协议,均同意先行垫付医疗费,以便保险公司尽快理赔。最终,该案案结事了,保险公司于结案后一周内就将保险金赔付至王某亲属账户。
案件办理要情法交融增温度,法官要通过将心比心的每一句话,用心办理的每一起案件,来传递司法温情,把“冷冰冰”的法条转换的“热乎乎”。敦煌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办好每一件关乎民生的案件,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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