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是影响家庭幸福的定时炸弹,更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不稳定因素。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林某、陈某赌博案件。
2022年12月,林某聚集万某等人在某商行内,以麻将牌“推饼子”的方式进行赌博,陈某在现场提供资金兑换,林某在赌博过程中抽头渔利2000元。经审计,林某、陈某等人赌博的赌资数额累计113900元。法院审理认为,林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陈某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为其提供资金支持。二人的行为均构成赌博罪。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为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遂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赌博害人害己,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同时不利于家庭和睦团结。切记“十赌九输”,天上不会掉馅饼,参与或组织开设赌场、赌博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远离赌博,珍爱幸福生活。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