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酒泉法院网,今天是 2025年07月13日 星期日
  • 关注:
基层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动态

金塔县法院:男子自编自演“聊天记录”终因“人设”崩塌获刑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魏国喜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4/2/5 17:21:10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利用自己的微信“小号”,根据被害人特定需要,然后以请托口吻与所谓的“领导”微信聊天,再把微信聊天内容截图给被害人查看,骗取被害人信任后收取大量财物。近日,声称能在子女就读、承揽工程、办理驾驶证等事宜上提供便利的“操盘手”赵某,被金塔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责令退赔经济损失。

简要案情:罗某某为了能让孩子就近入学,煞费苦心寻找“门路”疏通关系。“现在只要找人托关系,没有办不成的事!”正在焦虑之际,租户赵某带来了一个好消息,说他认识教育局局长,有些“门路”并当即答应帮忙。不久赵某就带来了好消息:“我已经与‘杨局长’联系了,孩子就近就读没有问题。”说着就把与“杨局长”聊天的截图出示给罗某某,并告诉其“不过要拿点钱进行打点。”罗某某认为,求人办事哪有不花钱的,第二天便把4500元现金爽快地交给赵某。

得逞之后,被告人赵某更是变本加厉,谎称自己与市上多部门领导有关系,能在承揽工程、办理驾驶证等方面拉关系,并利用自己多个微信聊天截图,取得被害人信任,在2021年5月至2022年6月期间分别诈骗被害人张某、戴某某、马某某、李某某、闫某某、赵某某、罗某某等7人财物共计786485元。然而,事情最终走向并没有按照赵某预设的版本走下去,很快其因拿钱不办事被人举报,后通过办案民警调查,查清了赵某全部违法犯罪事实。

原来,赵某的“人设”是自己刻意设计出来的,他根本不认识这些所谓的“领导”,都是他根据被害人求助事项虚构的“剧本人物”。而这些大小“领导”的微信,全是赵某用手机号注册的个人微信账号。为骗取被害人信任,他通过修改微信昵称,然后分别冠以相应部门“领导”名称,编辑微信聊天内容,完成所谓的微信对话,通过出示或者截图给被害人查看的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最终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安排孩子就近入学、办证、承揽工程为由,并将虚构的微信聊天内容出示或者截图给被害人查看,以取得信任,骗取7名被害人财物786485元,已构成诈骗罪,应受刑罚处罚。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十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责令其退赔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树立守法守规意识,通过合法正规渠道办事,不要轻信犯罪分子有“内部渠道”、有“关系”的谎言,从源头上铲除诈骗犯罪滋生的土壤。诈骗手段在不断翻新,具有一定的隐秘性,一旦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不要自认倒霉,及时报案,追赃挽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