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件里有大民生,一件件不起眼的“小案”,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近日,肃北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成功帮助申请人刘某追回租赁费20611.2元。
原告刘某与被告柴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柴某某于2023年4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刘某租赁费合计18787.2元。但调解书生效后,柴某某仍拒不履行支付义务,刘某无奈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柴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但柴某某置之不理,试图躲避法院执行,为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尽快兑现,执行干警将其报公安机关临控。临近年关,执行干警接到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电话,称柴某某已被控制,为让胜诉当事人过一个安心、祥和的春节,执行干警火速驱车赶往该局,在羁押室,执行干警将释法说理与强制执行相结合,对被执行人柴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强调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将采取拘留措施,维护法律权威。在强制拘留措施的震慑下,柴某某这才急了,不出两个小时就凑够了剩余全部欠款。至此,该案成功执结。
近年来,肃北县法院将充分利用岁末年关的执行“黄金时期”,持续发力不放松,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通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震慑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质效,推动案件快速执结,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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