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为我消除影响,挽回了尊严。”赵某如释重负地说。
原来,这是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被告张某在微信群里散播谣言对原告赵某造成不良影响,赵某以张某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将其诉至瓜州县法院双塔法庭,要求公开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失费。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原被告是同村邻居,通过调解化解矛盾对双方更有利,但此后法官多次联系张某,张某态度强硬,难以沟通,承办法官决定上门调解,找到张某后,张某向法庭干警解释了其中的缘由。了解双方的争议点后,承办法官通过对双方进行讲法律、说情理,促使双方达成调解,被告诚恳向原告道歉,并在微信群发表了公开道歉声明,原告赵某自愿放弃精神损失赔偿的请求,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实践中,名誉权纠纷可大可小,很多时候往往是因为一时之气造成双方的不愉快。法官温馨提示:大事小事勿冲突,好好沟通万事顺。知法懂法促和谐,邻里和睦一家亲。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方式侵害她人的的名誉权。自媒体时代,我们要遵守秩序、谨言慎行,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在平台上发布的内容应该是积极健康,符合公序良俗的,利用网络平台散布不实信息、发布不当言论,损害他人名誉和隐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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