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瓜州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盗窃犯罪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李某本是一名拉面师傅,因与同事产生矛盾后再未去上班,后因房租到期,囊中羞涩无力交纳房租,妄想不劳而获便产生盗窃之念。2023年9月,李某在夜间驾驶电动车在瓜州县各住宅小区踩点,寻找盗窃目标。后李某趁某小区车库一住户外出之际,使用事先从网上购买的开锁工具进入该车库实施盗窃并将所盗物品销赃,获利2.2万余元。经鉴定,李某盗窃物品价值2.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考虑到李某实施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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