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瓜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某等11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5月,被告人马某甲为获取非法利益,帮助他人为境外团伙接收、转移涉案资金。马某甲纠集马某乙和马某丙直接与境外犯罪团伙联系,马某甲负责与境外犯罪团伙联系,马某乙负责招募卡主并安排取款手进行取现,马某丙负责操作手机发送卡主银行卡信息和核对银行卡内收款金额。后马某乙招募牛某等人提供银行卡跑分走账并帮助取现回款。经查,以马某甲为首的犯罪团伙转移涉案资金190多万元。
为确保案件庭审顺利进行,瓜州县法院提前制定详细的庭审预案,对案件审理、警务保障、后勤支持等方面进行了周密安排。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并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说法:近年来,针对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层出不穷,黑灰产业链条勾结连环,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而一些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贪图小利,主动提供银行卡帮他人转移资金构成犯罪。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切莫因小失大,使自己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广大群众要提高保护个人隐私的警惕性,切勿因贪图小利,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财务损失。同时,不要将银行账户、手机银行、微信及支付宝等提供给他人以牟取利益,否则既涉嫌违法犯罪,也可能成为违法分子的帮凶。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