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4起危险驾驶案件,根据2023年12月28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新规定,对其中一名被告人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当庭宣判并逮捕,对其他三名被告人,因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故判处缓刑。
庭审中,法庭充分发挥庭审的直观警示教育作用,对各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告诫涉案人员永远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深刻认识到危险驾驶的危害性和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时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遵守法律,安全驾驶。
“酒驾、醉驾”可以算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醉酒驾驶也已于2011年入刑,但在这样一个全民抵制酒驾醉驾的背景下,仍有不少人抱有侥幸心理,不顾自身和他人生命及家庭的安危,以为喝酒对自己没有影响,只要不被查到就没事。但喝酒后的行为很难控制,所带来的危害不光是对自己生活及工作的影响,对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也会带来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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