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执结系列陈年案件。
2016年,吕某等十八人因与王某签订生产作物种子生产合同,吕某等十八人种植了王某的向日葵制种,秋季向日葵种子收购后,王某未能及时按照约定向吕某等人支付种子款。后经吕某等人多次催要,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偿付,吕某等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金塔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因王某未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吕某等十八人就该案件于2018年4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约26万余元,王某当时因涉及案件较多,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约谈申请人吕某等十八人,同意将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高消费后,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该执行案件虽已结案,但执行并未终止,执行法官每年都会定期对王某名下的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并及时执行。时至今日,仍然有12万元未执行到位。近期经过多方查询,执行法官查到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有银行存款,并立即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后执行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约谈,了解到被执行人目前正在医院住院,需要一定的费用,经过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并与申请执行人多次协商,被执行人王某同意扣划还款70000元后,双方当事人对余款达成和解并约定于2024年10月30日前将余款50000元履行完毕,至此该制种合同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该案历时6年,最终得到圆满解决。时间的推移并不会影响法院的执行力度,陈年旧案一样会执行完结,金塔县人民法院始终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正义从不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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