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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前夫拒付抚养费 法院限高迫其履行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李磊 郭徽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4/2/29 15:53:0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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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请问是肃州区人民法院吗?我是张某,现在买不了飞机票,提示说你们给我限制了,这是怎么回事?”当执行局李磊团队接到该通电话时,瞬间想起这是2023年中旬只执行了部分案款,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终结执行的案件。

    梁某(女)和张某(男)在2014年曾约定的山盟海誓,不料伴随着柴米油盐的细碎,感情也逐渐破裂,自2018年起双方开始分居,过起了互不过问彼此的生活。因对财产分割和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2022年梁某便在一纸诉状将张某告至法院。案件经过审理,法院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婚生子由梁某抚养,张某则需每月承担抚养费10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调解生效后5个月内,张某并未如期支付抚养费,梁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孩子目前正在上小学,这笔抚养费对申请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便在第一时间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迅速通过网络查控,依法冻结了张某的银行、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张某发现无法使用微信支付功能后,主动到庭向法院报告财产,称自己无力支付抚养费。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清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通过和梁某沟通,梁某同意宽限时间让张某履行。无奈,三个月过去,张某依旧以无能力履行拒不支付抚养费,更不接执行法官电话,一时无法得知其下落,冻结的案款也不够足额执行。经梁某申请,执行法官决定对张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强制措施。

    这便有了开头的一幕。执行法官告知张某,因拒不支付抚养费,现已限制高消费。张某现在因为不能乘坐飞机,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天便向法院履行梁某申请执行的案件款,并承诺按期支付抚养费。至此,该案圆满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