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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肃州区法院: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李娜 杨小丽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4/2/29 16:17:2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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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保障了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此,一起历经两年的劳动争议矛盾纠纷获得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某建设有限公司因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向肃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第三人肃州区某装饰材料经营部于2022年3月以原告的名义与某公司签订施工承办合同,第三人肃州区某装饰材料经营部雇请被告夏某到施工工地负责外墙保温工作。作业时,被告夏某不慎摔倒导致受伤。夏某实际与第三人肃州区某装饰材料经营部之间存在劳务关系,与原告某建设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以仲裁裁决错误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原告某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夏某不存在劳动关系。

    立案后,案件承办法官李娜仔细分析案情,通过开庭了解到被告夏某自2022年6月受伤后,为维护权益,已经通过劳动仲裁及诉讼历时了近一年时间,后续如果判决存在劳动关系还可能涉及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问题,如判决不存在还可能涉及后续的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李娜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考虑到劳动争议纠纷“一裁二审”时间太长,维权常常困在程序空转中,即使该案判决,因本案仅为确认劳动关系不涉及赔偿问题,无法彻底解决纠纷。

    耐心、认真、细致、高效调解,是案件承办法官依法履职尽责、践行司法为民的生动刻画,也是肃州区法院法官们坚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这几个字扎实的践行在日常办案工作中的生动体现。为切实保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降低诉讼成本,避免引发多个诉讼案件。李娜法官在庭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用类似案件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引导三方进行调解。紧扣三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对三方权利义务进行释明,积极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陈述利害关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将调解工作延伸到了对被告夏某伤残赔偿的问题上,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最终,原、被告及第三人在李娜法官的悉心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该协议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综合进行了考虑,有力的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避免了企业因涉诉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降低诉讼成本,减轻诉累,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三个效果的统一。三方当事人对李娜法官一个案件解多个纠纷、真心为群众服务的为民情怀给予了肯定。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肃州区人民法院将继续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抓手,以实际行动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健全完善涉企纠纷联动预防、多元解纷工作机制,为优化营商环境作出应有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