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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选任肃州区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肃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4/3/1 16:42:5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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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保障居民有序参与司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甘肃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肃州区司法局、肃州区人民法院、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3月30日,上午8:30-11:30。

二、选任名额

全区此次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为12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96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24名。

三、选任条件

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年满二十八周岁(1995年12月28日前出生);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具有符合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热心社会工作;

7.能按时参与案件审判工作;

8.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在同等条件下,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以及社会各类专业人才、离退休教师可优先选任。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任职期限: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三、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

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开展法治宣传和选任宣传。公告期为三十日,即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30日。

(二)候选人的产生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随机抽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九、第十、第十一条之规定,随机抽选由肃州区司法局会同肃州区人民法院、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从辖区内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期内向肃州区司法局提出报名申请,填写《肃州区选任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公告期内向肃州区司法局提出推荐,并填写《肃州区选任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

四、审核公示

(一)资格审查

由肃州区司法局会同肃州区人民法院、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之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二)组织考察

通过资格审查后,按照不低于选任总数≥50名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面谈等形式考察,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抽选拟任人选。

(三)任前公示

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名单将通过肃州区发布、醉美肃州、肃州普法、肃州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四)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肃州区人民法院在公示期满后一个月内,提请肃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颁发证书

肃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由肃州区司法局、肃州区人民法院颁发证书,并通过肃州区发布、醉美肃州、肃州普法、肃州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布。

(七)就职宣誓

肃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由肃州区司法局会同肃州区人民法院组织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仪式。

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肃州区选任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或《肃州区选任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及《肃州区选任人民陪审员政治审查登记表》一式两份,也可直接到肃州区司法局进行现场报名登记和提交基本材料。

2.本人近期蓝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

4.居民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份(居民可通过中国征信网申请打印)。

(二)报名时间: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30(休息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肃州区司法局基层管理股2009办公室。(酒泉市肃州区新城区莫高路9号、区人民法院东门斜对面)。

(四)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梁英         联系电话:0937—5998840。

                                 特此公告!

附件:

1.肃州区选任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xls

2.肃州区选任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xls

3.肃州区选任人民陪审员政治审查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