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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创稳•铸忠诚警魂】搭起执行沟通桥梁 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王鹏、马兴国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4/3/1 17:12:3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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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金佛寺法庭成功执结两件涉企合同纠纷案件,共计执行到位案款2334673.84元。

   2023年9月1日,案件申请人甘肃省某安装集团来电称其所诉(2023)甘0902民初493、49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未按判令履行给付义务,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接到来电后,本院向其告知申请执行所需材料后,申请人于当日向本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依法予以立案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任未履行付款义务。逐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酒泉某某新能源有限公司(2家)对公账户,共计冻结金额127108.71元。后本案被执行人来到法庭,称其账户被冻结无法进行电费核算,公司正常经营受阻,并向本院提交2家公司资产评估核算报告。

   被执行人称与申请人2案件本应调解处理,但当时因双方情绪激动,致使未能调处成功。现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2公司对公账户被冻结,致使未能及时更新生产设备以适应生产,被相关机构处罚。现希望以公司资产为担保,分期履行并解除对公司对公账户的冻结。

   在了解该情况后,执行法官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涉企案件无小事的原则,充分发挥执行职能,多次与申请人及其代理律师电话、微信沟通(申请人及其代理律师均在兰州),在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2案案款各30万元后,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提出的分期履行计划即每月支付案款各30万元直至全部履行为止,并同意解除对2公司对公账户的冻结。2024年1月31日,被执行人来电称最后一笔案款及案件执行费、诉讼费已支付至肃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2案案款共计2334673.84元全部执行到位。

   营商环境无小事,涉企案件无小事,金佛寺法庭充分发挥执行职能,并将全力做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者、服务者、守护者,努力实现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和被执行人企业解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