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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异地法院成功扣押车辆获赞誉

来源: 作者:张雄 责任编辑:玉门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4/3/4 19:10:1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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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9日上午,玉门法院执行局接到沈阳和平区法院执行法官的协助请求,请求我院协助接收、扣押车辆一台,并将该车辆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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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沈阳和平区法院在执行申请人某租赁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融资租赁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执行线索,景某名下有台奥迪牌轿车,该车辆在申请执行人公司做了抵押权登记。沈阳和平区法院在查证属实后,随即决定对该车辆进行扣押。后经调查了解该车已被多次倒卖最终卖给我市小金湾乡一居民。由于沈阳距离玉门路途遥远,沈阳和平区法院的执行法官无法亲自前来,便联系到我院执行局,于是便有了开始的那一幕。

接到协助申请后,玉门法院迅速作出回应,立即协调安排干警办理此次执行行动,最终将涉案车辆扣押,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一直以来玉门法院始终秉持“全国执行一盘棋,执行一家亲”的工作理念,高度重视联动执行、协作执行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扬“全国法院一盘棋”思想,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转化为手上的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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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寄语

 近年来,抵押车买卖屡见不鲜,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在日常生活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请大家谨慎购买“抵押车”,建议买受人在交易之前要到车辆登记机关查询车辆相关信息,明确车辆所有权人以及是否存在抵押质押等情况。若明知是抵押车仍然购买时,建议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车辆被收回发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当车辆被收回后,也要保留足够的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抵押车的诱人价格掩盖了众多潜在风险。请广大消费者,务必保持警惕,理性选择胜过冲动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