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甘0982执750号
申请执行人李旭娥与被执行人刘斌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5项的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被执行人:刘斌智,男,1983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敦煌市郭家堡镇梁家堡村4组25号,身份证号:622103198302183518。涉案标的83823.2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刘斌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李旭娥承诺按照执行到位标的的10%予以奖励。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刘斌智下落线索并协助法院成功找到刘斌智的,李旭娥承诺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奖励。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举报电话:0937-8893851悬赏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