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积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李某2020年5月进入原告肃州区某包装厂职工从事打包工,该包装厂未给李某购买工伤保险。2023年5月,李某在工作过程中不慎被货物砸伤右脚,后李某所受伤情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被认定十级。李某根据相关法律,向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与包装厂解除劳动关系及给付其各项工伤保险待遇15万余元。仲裁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裁决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包装厂支付李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0万余元。包装厂及李某均不服该仲裁裁决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认为双方劳动关系明确,分别对李某及包装厂进行释法说理,运用了“六尺巷调解法”从法理和情理角度讲明利害关系和法律后果。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包装厂按期一次性支付李某各项工伤保险待10万元整。
至此,该起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妥善解决,不仅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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