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州区法院行政庭调解了六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案件承办法官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3年2月,原告李某等人经被告某建筑公司员工张某招用,进入肃州区某工地从事木工,进入案涉工地当天,被告与原告等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为原告等人缴纳了工伤保险。原告等人工作期间,被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原告等人支付了部分工资,工程完工后,双方对出勤天数及欠付工资金额进行了结算,被告公司负责管理案涉工地的项目经理王某在该结算单签字确认。后被告某建筑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支付剩余金额,无奈之下,原告李某等人带着结算凭据来到肃州区人民法院寻求帮助。
案件承办法官李娜在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该系列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涉标的较小,为充分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工能够及时拿到工资,同时也考虑到李某等人的实际困难,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多次通过电话联系该公司负责人,与其进行沟通协调,经过法官向被告公司负责人释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相应的法律关系后,被告公司负责人同意立刻给李某等人支付工资,李某等人也同意自愿撤回对被告某建筑公司的起诉。至此,李某等人顺利拿到了工资,该案案结事了。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临近年关,劳动者讨要薪资案件呈多发态势,面对劳动者讨薪这个大难题,肃州区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把调解工作融入审判工作全过程,聚焦民生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运用好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认真做好释法明理工作,“治未病”化纠纷,保障劳动者不再为“薪”愁,及时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绝不让劳动者流汗又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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