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入住小区接受物业服务的居民群体不断上升。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对于此类案件,肃州区法院坚持“以调解纷”的原则,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力争从根源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近日,肃州区法院小额速裁庭许建华团队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原告酒泉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2016年9月为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自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被告张某无故停缴服务费、亮化费、二次增压费等。经原告多次催缴被告均未予缴纳,引发诉讼。
案件调解:法官收到案件后,与被告联系得知,其未缴纳物业费,是因为认为原告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管理混乱,致使公共绿地被损毁、侵占,小区卫生环境恶劣、排水不畅,电梯运行存在故障等。原告则表示,该公司在履行合同义务时确实存在个别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但都及时进行了整改,且该公司已于2021年底撤出被告小区。为妥善处理本案,法官积极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用心倾听,深挖矛盾根源。一方面,业主不能仅仅因为物业公司某项服务瑕疵而拒缴物业费,这样不仅会影响物业公司正常运行,进而影响服务质量,更会损害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物业公司应高度重视业主需求,善于听取业主的意见建议,并对业主反映的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存在瑕疵等问题提出及时整改意见。经过法官耐心细致解答,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完毕。至此,该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物业服务关系到群众的生活品质和城市的安全运行,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群众利益无小事,“小”物业关乎“大”民生,肃州区法院始终秉承“司法为民”理念,坚持把调解工作挺在前面,纾解百姓痛点,打通纠纷堵点,释明争议焦点,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急难愁盼”问题有人帮、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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