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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 金塔县法院:沙漠越野,越出“有期徒刑”!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陈艳梅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4/3/13 15:31:4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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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漠越野,因其惊险刺激,备受年轻人的青睐,但沙漠越野存在一定的危险性。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沙漠越野致人重伤的案件。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18日,被告人刘某某驾驶四驱越野车载被害人刘某、王某、陈某三人,在金塔县某露营基地参与沙漠越野驾驶活动,期间刘某某驾驶的车辆在翻越沙丘的过程中发生车辆侧翻,导致车内乘坐的三人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王某损伤系重伤二级,刘某的损伤为轻伤一级,陈某的损伤为轻伤一级。案发后,被害人陈某、刘某出具了谅解书,表示对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诉讼中,被害人王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审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因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遂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赔偿被害人王某各项损失和花费共计14万余元。

法官提醒

随着社会的发展,物质生活的充盈,人们开始通过各种方式寻求精神的满足,越野滑沙是其中比较常见的一种,但是很多人在做这项挑战时,缺乏足够的专业技巧和安全意识,对自己的车辆性能和车技盲目自信,因而造成事故频发。希望广大越野爱好者一定要敬畏自然,敬畏生命,始终将安全挺在前面,认真吸取每一次的惨痛教训,不要盲目自信,否则等待你的将是无尽悔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