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件小标的案件,在外人看来或许是桩桩小事,但对法官来说,桩桩都是民生,背后关联的都是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利益。“我们基层法庭作为群众身边的法庭,办理的很多案件都是发生在群众身边常见的,多发的‘小案’,但我深知每一起‘小案’对群众来说都是‘天大的事’,所以我们要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小案’,才能守住民心。”金塔县法院鼎新法庭负责人如是说。
近日,一起“小标的”案件在金塔县人民法院鼎新法庭干警的努力下于开庭前履行完毕,圆满结案。
2017年,被告龚某找原告曹某开车,为其棉花地铺膜和人工点种,完工后经双方结算劳务费共计1800元,后龚某一直未自觉履行劳务费给付义务,曹某诉至法院。该案开庭前,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联系沟通,了解案件的始末,充分释法析理化解双方积怨,最终被告龚某在开庭前主动给付原告劳务费1800元,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至此该案顺利结案,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金塔县人民法院鼎新法庭始终将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一件件案件的圆满解决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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