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速裁庭成功调解一起恋爱及同居期间的经济纠纷,被告鲁先生当庭承诺在一年内向原告张女士全部付清欠款40000元。
基本案情:
2015年9月,原告张女士与被告鲁先生确认情侣关系,2016年5月开始同居,直至2022年2月分手时,恋爱期间所有的生活费和房租开销均由原告张女士承担。被告鲁先生在恋爱期间共给原告张女士转款95000元(包含节日转款),美其名曰补贴生活费,但期间原告张女士给被告鲁先生累计转款117000余元,并承担了同居期间的所有生活费和房租。2022年分手时,经双方清算,被告鲁先生需偿还原告张女士45000元,2022年2月至2023年11月期间,被告鲁先生累计偿还原告张女士还5000元,下余欠款至今未付,并且把原告张女士微信删除,电话拒接,故原告张女士诉至本院,请求处理。
调解过程:
处理该案时,承办法官充分了解案情后,在调解过程中一方面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合理宣泄情绪,另一方面向当事人释法说理,逐步消除双方对立情绪。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讲事实、摆道理、说法律下,双方打破僵局,自愿就剩余欠款达成调解协议。
结 语:
恋爱关系具有人身关系的特定属性,为获得对方的好感,进一步发展恋爱关系,双方的资金转账,经济往来等较为频繁,但转账需谨慎,切不可被“爱”冲昏头脑,需保持一定的理智。天下大事必做于细,天下难事必做于易。家庭、婚姻等关系的和谐,是社会秩序和谐的基础。下一步,肃州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将充分发挥在诉源治理中的作用,继续运用在线调解、上门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最大限度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使得“枫桥经验”在肃州大地上的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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