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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主动创稳┃肃北县法院:小案不”小办” 司法暖人心

来源:肃北县法院 作者:雪花 责任编辑:肃北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4/3/19 17:04:4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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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连民生,民生无小事。“小案” 标的额小、案情也相对简单,但每一起“小案”都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司法质量和司法效率的热切期盼。

“我一个残疾人在牧区来回跑也不方便,快十年了,钱要不要得来都不抱太大希望,没想到法院还能给我要回来……”近日,肃北县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王某激动地给承办法官发来感谢信息。

案情简介原告王某与被告车某系亲戚关系,王某父亲生前曾给车某借款20000元,车某偿还4500元后全家便搬迁至外地生活。后王某父亲去世,王某因联系不到车某催要借款,遂将车某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本案案情简单,标的金额不大,但难点是被告处于长期失联状态。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被告找不到的情况下,此类案件多数会在穷尽所有送达方式后最终以公告方式送达,但公告送达有固定的期限和费用,会给原告增加一笔新的支出。为保护当事人权益、提高办案效率,承办法官多次驱车前往被告户籍所在地,最终在派出所和村委会的协助下联系到车某。车某对王某主张的借款认可,但表示当前无力偿还。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人了解到王某在牧区生活且身患残疾,出行不便。为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在承办法官的反复悉心释法说理下,车某同意先向王某偿还8000元,剩余部分赶6月前付清,并如期将8000元转给王某。王某拿到钱后撤回起诉,由此,该案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案子不分大小,当事人能够鼓起勇气到法院打官司很可能是他们解决问题的最后一个途径,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只有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才能无愧于心。”下一步,肃北县法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用心用情审理每个“小案”、办理每件“小事”,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