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北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双方矛盾。
原告陈某和被告王某自由恋爱相识后,于2012年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育有一子,因原告陈某认为王某常年在外打工,公婆由其一直赡养,而被告缺少对其和孩子关心关爱,双方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陈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在子女抚养及抚养费方面,双方均不退让。法官针对矛盾焦点,情法相融地疏导、安抚,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问题,正确处理纠纷,法官认为虽然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但父母仍应共同承担起抚养教育孩子的责任,尽力减少对孩子的影响和伤害。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调解协议。
近年来,肃北县法院不断提升家事纠纷诉源治理和矛盾化解工作,坚持“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积极调和矛盾纠纷,消除矛盾激化的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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