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一个寻常的工作日,金塔县法院执行局干警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是一面写着“法律先锋 正义战士”的锦旗。这面锦旗是当事人送来的,感谢他在执行自己案件过程中的辛勤付出和积极努力。
赵某借款给肖某,却一直未能收回欠款。该案经法院判决后,肖某依旧未能还款。赵某只能申请法院执行,但经执行干警网络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且人也暂时下落不明,赵某当即便心灰意冷。执行干警了解到赵某因家中有事急需用钱,又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分析了案件情况,加班加点通过多方面的走访调查,终于联系到了被执行人肖某。然而,肖某态度消极,依旧拖延拒不还款,甚至躲避执行,不愿到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面对这种情况,执行干警并没有放弃,通过积极与肖某进行沟通并向其释法析理,讲清拒不还款的后果,最终说服肖某同意履行。随后肖某筹措资金履行了9800元案款。当事人赵某拿到了案款也解了燃眉之急,这才有了开头获赠锦旗的一幕。
该案件虽然执行标的不足万元,但通过执行干警的坚持和努力最终执行到位,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守护了法律的尊严。当事人送来的锦旗不仅代表了对他们的感激,更是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在金塔县法院执行局,各色的执行故事每天都在上演,执行干警们用坚守和奉献,默默守护着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力量。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