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鼎新法庭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的沟通调解下,双方当场核对清楚欠款账目,被告当庭履行案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021年初,原告陈某、申某等9人受高某雇佣在空军某基地从事劳务工作,2021年底高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所欠陈某、申某等9人劳务费共计98250元。后9人多次索要无果,诉至法院。法官接到案件后,查阅案件材料了解了基本案情,及时联系被告到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原告陈述因被告一直拒接电话找不到人,无奈才走诉讼程序。被告陈述劳务费一直没有给付的原因是,出具欠条后自己所承包劳务的公司结算时给原告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其与原告几人就下欠数额争议较大无法协商一致才一直没有给付。经法官组织双方当庭查询核算,最终清楚明了确定下欠劳务费金额,双方均无异议,被告当庭履行完毕。
劳务纠纷往往具有涉案人数多、影响面广、风险性大的特点,妥善化解此类纠纷也是促进平安建设的重要一环。鼎新法庭将继续强化“如我在诉”意识,秉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将“服务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全面提升实质性化解纠纷能力,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