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积极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作为首要环节来抓,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近日,肃北县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家庭矛盾纠纷案。
2023年11月10日被告沈某某以个人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赵某某借款5000元,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转账5000元,因原告考虑与被告系婆媳关系,未要求被告出具借条及约定还款时间,被告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调解之初两位当事人情绪激动,为了使调解工作顺利推进,法官耐心对两位当事人进行疏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经过认真考虑,欣然接受了调解方案,妥善化解了此次纠纷。
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事纠纷不能小觑。肃北县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办理家事纠纷案件时始终贯彻“调解优先”的理念,耐心倾听,温情调解,情与法的结合,妥善处理家事纠纷,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使当事人充分感受到人民法院的司法温度。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