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呵护未成年人成长,近日,肃北县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原告图某和被告满某于2020年12月27日经肃北县法院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婚生女金某由满某抚养。2023年满某再婚,搬家至青海定居,婚生女金某一个人在肃北上学,图某便将婚生女接到玉门进行照顾,并诉求法院变更抚养权至自己名下。考虑到金某年满9周岁,且还在上学,肃北县法院干警驱车前往玉门为金某作询问笔录。金某明确表示希望跟着父亲图某生活,因为母亲在青海牧区放牧,没有时间照顾自己,要把自己送去寄宿学校。为了孩子能够更好地受到照顾,县法院干警耐心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疏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终,满某考虑为了女儿的生活和学习,同意其跟随父亲生活,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未成年人抚养问题并非小事,变更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应当从最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尊重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才能更好的维护亲情,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年来,肃北县法院针对涉及未成年的纷繁复杂的家事案件,依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并尊重未成年人的意愿,作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最优的调解或裁判结果,用司法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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