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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主动创稳┃以调促审,以调促执 肃北县法院高效审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来源:肃北县法院 作者:杜兰 责任编辑:肃北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4/3/25 17:52:2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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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肃北县法院马鬃山镇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并“当庭”履行完毕。

原、被告于2022年10月签订了一份探放水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采取大包的形式承包被告在马鬃山镇某铁矿的探放水钻孔工程。该工程结束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23414元。2023年1月被告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原告支付了50000元,剩余173414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

法官受理案件后先进行了庭前调解,但因为双方对工程款总价金额分歧较大导致调解失败。法官以双方矛盾点为突破口,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向当事人作认真讲解,释明侵权人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双方的过错。通过分析证据、归纳事实,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次日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工程款170000元。案件成功调解后,法官没有马上离开法庭,而是继续进行庭后答疑工作,并引导当事人积极履行相关法律义务,被告坦言法官在庭上的据理力争和庭下的人文关怀让他深有感触,“当庭”兑现了全部赔偿款项。至此,该案实现了“当庭调解、当场履行”的高效审理。

“案结”可能容易,但“事了”也许很难,审结案件不是法官的最终目的,只有审结双方当事人的心结才是法官追求的结果。近年来,肃北县法院不仅注重加强案件调解,更加注重调解后的法律效果,加大督促义务人履行力度,积极探索推进执源治理工作,让矛盾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