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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主动创稳┃肃北县法院:发挥特邀调解员力量 助推纠纷案件妥善化解

来源:肃北县法院 作者:杜兰 责任编辑:肃北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4/3/26 17:47:2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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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肃北县法院马鬃山镇人民法庭采用“1+1>2”的“法官+特邀调解员”的诉中调解模式化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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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机械租赁部与被告某爆破公司劳务有限公司某某某某因肃北县马鬃山镇供水工程结识并共事。工程结束后各方当事人依次对工程量、爆破服务、人工劳务、租赁设备等费用进行了结算,结算完毕后,原告多次向四被告索要租赁费,四被告迟迟不予支付,互相推诿原告无奈诉至法院。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此案事实清楚,具有调解可能,便将案件委托给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跟当事人沟通才得知,该案在去年年底就进行诉前调解过,虽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但涉案人员多,各执一词最终调解失败便转入立案程序。调解员了解到,被告杜某某因为生意亏损目前没有能力还款,希望原告能宽限还款期限为了能够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调解员多次分别与原、被告沟通,耐心倾听双方的陈述,向原告如实说明了某的难处取得双方的信任基础,充分把握双方的利益诉求,耐心地向双方明之以法理、示之以利害,尽力缩小两人之间的分歧。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作出适当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现场进行了签字确认。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根据调解协议内容制作了调解书。

人民法庭既处在践行司法为民的最前沿,也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肃北县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解决矛盾纠纷的前沿优势,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凝聚矛盾纠纷多元解纷力量,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