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执行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既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又解决了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
2022年6月,赵某等42人与周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因周某未及时履行种子款偿还义务,赵某等42人将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种子款90万余元,但周某未及时履行偿还义务,赵某等42人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周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表示无力偿还。面对执行僵局,执行法官多次约见被执行人及申请执行人共同协商处理方案,充分聆听当事人的意见,化解双方存在的分歧,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抵顶案款40余万元,并约定剩余款项分期给付。这样不仅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同时也使得被执行人卸下沉重的债务包袱,轻装上阵,做到情理法兼顾,推动案件执行取得了实效。
法官说法:以物抵债,又称以物抵偿,是指经双方协议,以其他给付方式来替代原定给付而消灭债务的法律行为,以物抵债程序与拍卖、变卖程序一样,是执行程序中的基本变价方式之一,可以通过低成本、高效率处理案件,使得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尽快实现,成就最大化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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